113學年碩士班研究生「論文指導教授」申請作業
113學年碩士班研究生「論文指導教授」申請作業
- 申請條件:
- 碩士班研究生得於第一學年結束前選定論文指導教授。
- 如有特殊情形,未能如期選定,得具理由申請延期,經學程會議核可。至遲碩士班研究生須於第二學年結束前提出,碩士班乙組研究生須於第三學年結束前提出,逾期則不得提出。
- 繳交期限:114年7月31日(四)下午五點前。
- 論文指導教授申請表格
- 碩士論文指導教授,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:
- 曾任教授、副教授或助理教授,擔任該碩士論文有關學科之教學者。
- 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、副研究員或助理研究員,對該碩士論文之學科有專門研究者。
- 獲有博士學位三年以上並對該碩士論文有關學科有專門研究者。
- 研究生商請論文指導教授,應僅限於本學程專任教師、校內合聘 教師及兼任教師,但有特殊情形,如老師出國、學生興趣專長不符 合等主客觀條件限制下,得專案提報學程會議審議。
以上若有不明白之處,敬請務必與辦公室助理連繫!
以免耽誤相關作業時程。